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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2016年11月10日 00:00  点击:[]

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倡导学术诚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第一章维护机制

第一条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承担学校相关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责任。

(一)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术委员会是开展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专家组织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二)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材料,并及时向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执行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的相关决议等工作。

第二条 举报人可向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学术不端行为事实等。

第三条学院有关部门或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均应将举报材料或情况在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

(一)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举报材料或情况向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开会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可根据情况请事件相关部门列席,决定是否实施正式调查。对于实名举报件,在作出是否调查处理的决定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举报人。

(二)如实施正式调查,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可会同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开展独立调查取证。调查小组一般由学术委员会委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及相关领域中学风端正、具有学术权威的5-7名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

(三)调查小组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在近亲属等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四)调查小组应当在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延长调查时间。

(五)院学术委员会听取调查小组汇报,并根据调查报告作出认定,认定决定应经出席会议的院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

(六)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调查结果基础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报学院批准,并将学院正式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

(七)如果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对学院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八)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诉人。当事人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九)调查期间,举报人、被举报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参与调查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二章惩戒措施

第四条 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我院教职工,处理办法如下:

(一)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二)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有人检举揭发,经过查实并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当事人,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以维护被举报人的学术声誉;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则责成举报人向被举报人道歉,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三)撤销学术职务;

(四)撤销研究项目并追回研究经费;

(五)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解除职务聘任;

(七)赔偿损失。

第五条 对于在我院学习和工作的招聘教师、兼职人员违反上述规范的,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部门,取消其相应学习和兼职资格等。

第六条 对于我校学生违反上述规范的处罚:

(一)对未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由学工处、教务处或所在院部给予口头提醒和警告;屡教不改者,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二)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违规者,对在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取消由此而获得的荣誉和资格;已毕业离校的,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通报所在单位。

第七条根据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不端行为发生者的态度,给予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处理。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所规定的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所规定的不端行为应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加重一档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减轻处理:

(一)一般过失性违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处理:

(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举报或提供证据的;

(三)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五)其他影响恶劣的。

第十条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前科受到处理后再次发生不端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对同时涉及几种不端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含二人)故意违背科学道德规范,按照各自在不端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按有关规定处理。若无法分清责任的,则一并处理。合谋实施不端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从重处理。

第三章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星空无限传媒×k8004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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